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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社会保险不应沦为“地方粮票”
2007年03月14日中国保险报
到今年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何志尧委员已连续三次提出提案,建议建立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社保金全国异地可转账制度。 据何志尧调研,在四川的1800多万农民工中,50%―60%在省外,但他们在当地购买社保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广东省的抽样调查也显示,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36%。 何志尧告诉记者:“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农民工离土不离乡。社保金不能随人转移,而且退保手续复杂、等待时间漫长,是导致参保率过低的主要原因。”何志尧分析,农民工如果退保,用工单位缴纳的配套资金不退还,用工单位自然不乐意参保。 面对同样的问题,更多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是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群体,但这一群体面临的实际困难比较多,特别是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 “迫切需要国家出台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国人大代表穆涛建议说,国家应该建立一种新型的、统一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穆涛说,这个制度应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平台,制定“低进低出”的政策,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进行统一管理。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建立统一的单一个人账户,以“低费率、广覆盖、易转移”为目标,实行全国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农民工老有所养。 何志尧委员也强调:“我们应该搞全国‘粮票’,不要再搞地方‘粮票’了。”何志尧呼吁,社会保险金应全部归国库专管,尽快建立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一卡通制度,由国家投资建立各市、县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收缴和支付平台,让农民工和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保费一旦缴纳,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全国通用。 穆涛代表更进一步地提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费率可暂定为8%,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6%,个人承担2%。按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账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人一户,农民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时无论流动到哪里,均以此为唯一的账户,不能提前支取,也不能退保。 “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为缴费确定型,领取养老金年龄为60周岁。不设置最低缴费年限门槛,农民工达到规定年龄时,即可领取养老金。参保农民工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积累用完后,停止养老金支付,转入农村低保。” 穆涛代表说:“对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可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本人达到最低领养老金年龄、经本人申请、管理部门批准的,也可将农民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并入本人在原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改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待遇。” 事实上,社会保险账户不能异地转移,不仅影响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给城镇职工带来了诸多不便。 不少老人本来享受医疗保险,一旦退休,去外地投奔子女,看病吃药就都不能报销了;一些出差的人,在外地生了病,医药费就都得自己掏——全国政协委员解生瑞就对这种状况提出质疑:医保是国家规定的一项保障措施,为什么不能像银行卡那样可以在全国通存通兑?难道医保只能充当“本地粮票”? 解生瑞指出,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十分发达,社会正进入“E时代”,做到医保卡全国通用,在技术操作上并不难,关键是政府部门如何解决其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记者 康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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