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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如果未取得许可,将不得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水,否则最高可处万元罚款。29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该市即将出台《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排水户要取得许可证
该办法拟规定,城市排水实施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水户),应当向城市排水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否则不得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水。如私自排放将由排水部门采取措施制止,并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直接向排水渠倒垃圾可罚百元
向排水管渠内直接排入粪便,倒入垃圾、杂物,由城市排水部门责令清除,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向排水管渠内排入渣土以及建设施工中的灰浆、泥浆,或者向排水管渠排放废气以及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害物品的,由城市排水部门责令清除,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开启排水井盖排水可罚千元
擅自接通排水管渠或者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占压、损坏、移动除城市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城市排水设施的,在排水管渠出水口和排水明渠内设闸憋水或者擅自开启排水井盖取水、排水的,由城市排水部门责令修复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市民对该办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南昌市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fzjlfc@nc.gov.cn,通信地址:南昌市法制办立法处(邮编:330038)。(记者熊春瑜、实习生陶雯 编辑: 舒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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