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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岗位补贴 |
200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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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讯 :8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援助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实施,该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且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夫妻双下岗双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该市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岗位补贴具体标准也进行了确定,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公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并且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劳动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不含汽车驾驶)。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自愿参加其他培训机构开展的各项技能培训且上岗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凭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原始发票,到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报销培训费用。
此外,南昌市为鼓励用人单位吸收就业困难人员,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按每吸收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满一年奖励100元的标准获得奖励。
来源:《信息日报》 文/熊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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