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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换车可申请保留原车牌号 本月起实行
2007年07月05日大江网-信息日报
根据省公安交警总队推出的十八条便民措施,从7月1日起,市民可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4日,记者从南昌市车管所了解到,由于市民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因此,到当日为止,还没有市民提出该申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交警总队的十八条便民措施,从7月1日起,市民可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目前,交警部门的机动车登记系统已经增加了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功能和使用原号、注销车辆查询等功能。市民在申请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可以查询自己原来的号码是否被使用等。 申请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市民要继续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机动车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在3年以上;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间间隔应超过6个月;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处理完毕。 7月1日前报废的无法申请 南昌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该条件,很多汽车在7月1日前报废的,其号码在经过一段时间后重新进入选号,该号码也许已经被人重新使用,这样原车主就无法再申请。而从7月1日起,根据新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间间隔应超过6个月。 由于受这些条件的限制,目前,南昌市还没有受理一起该业务。(王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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